频发的雾霾天气,令空气质量与污染治理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继去年底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珠三角PM2.5降低6%之后,我省对珠三角今年PM2.5的降幅目标昨日也首度披露。
省环保厅昨日公布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要求,到2013年底,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相比2010年明显下降,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指标比2010年下降3%和2%。
为确保年度目标实现,《方案》提出今年要完成涵盖火电厂、石化、水泥、钢铁、燃煤锅炉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黄标车淘汰等领域的13类重点工程项目,预计投资约81.6亿元。
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也将更密集,今年珠三角将完成建设8个区域站,54个城市站。也就是说,年内珠三角监测PM2.5、臭氧等新指标的空气监测点,可望从目前的62个再增加一倍。
现状
臭氧PM2.5等将成首要污染物
“阳光猛烈的时候臭氧超标,过几天如果还没有风,PM2.5也跟着变红了。”广东去年公布监测PM2.5数据以来,经常关注空气质量的市民不难发现,导致珠三角AQI(空气质量指数)超标的首要污染物,几乎都在臭氧与PM2.5之间轮换。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珠三角经过多年并有成效的脱硫治理,城市空气污染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煤烟型污染,向以臭氧、PM2.5为特征的新型复合型大气污染转变。
《方案》公布的数据中也佐证了这一论断。去年6月5日至12月31日,珠三角九市及顺德区的PM2.5阶段平均浓度为30—49微克/立方米,日均值超标率为0.5%到17.1%;臭氧(一小时)阶段平均浓度为96到142微克/立方米,日超标率为15.7%—42.9%。而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表现最好”,日均值超标率均为0%。
去年实施的“空气质量新标准”将PM2.5和臭氧新纳入评价。《方案》透露,实施“新标准”后,对珠三角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影响显著,珠三角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将下降11.9%—41.0%左右。
《方案》透露,臭氧、PM2.5和二氧化氮将取代PM10成为首要污染物,臭氧污染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密切相关,PM2.5污染的人为源主要来自机动车、工业排放以及挥发性有机物。
目标
PM2.5“十二五”期间降6%
《方案》对空气污染物浓度的降低提出明确要求:到2013年底,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相比2010年明显下降,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指标比2010年下降3%和2%。
在控制排放方面,《方案》提出,到2013年底,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全面完成国家减排年度要求;工业烟粉尘、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比2010年分别下降3.2%、7.2%。
记者了解到,上述目标其实是综合考虑了国家对珠三角“十二五”空气污染物浓度的降低要求与我省自身实际定下的。
以PM2.5为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珠三角PM2.5要下降6%,但这个《规划》其实是环保部在去年12月才公布的,也就是说达成这个目标的时间只有3年,珠三角今年PM2.5要比2010年降2%,从时间上与任务上刚好是国家要求的1/3。此外,省环保厅透露,2006年珠三角开始研究性监测PM2.5,当时年平均浓度是49微克/立方米,到2012年下降到42微克。7年下降了14.28%,平均每年下降2%。这刚好也与今年的要求的下降幅度持平。
不过,年内完成2%的PM2.5下降也并不容易。省环保厅表示,珠三角机动车使用量日趋增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基础薄弱,工业源布局分散,监管困难,“十二五”期间的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巨大。
而著名灰霾研究专家、省气象局前首席专家吴兑表示, “未来珠三角的经济还在快速增长,减排的压力很大”。虽然气象部门的大气监测点比环保部门要少,环保部门也表示,去年珠三角PM2.5平均浓度比2011年下降了4.8%,但吴兑透露,从2012、2011年气象部门在珠三角一些有代表性的站点监测情况看,PM2.5在一些站点自亚运后连续两年有增加。
治理
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石化炼钢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石化等重点企业也狠下举措,特别是对该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的防治提出了要求。
与此前人们熟知的机动车、工业燃烧排放不同,VOC经过阳光照射,发生光化学污染,最终形成臭氧、PM2.5。“VOC的来源量大面广,国家目前对VOC的控制尚无具有约束性的标准,广东其实是先行先试”。省环保部门专家表示。
据悉,广东在VOC排放控制方面已有所超前,此前制定了四个典型行业VOC的地方排放标准。《方案》则进一步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广石化、惠州壳牌等首批重点企业VOC控制试点工作,重点建立泄漏检测和维修(LDAR)技术示范工程,引导和鼓励VOC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VOC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政策研究。
此外,环保部门还将继续以空气污染治理倒逼,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方案》提出,珠三角区域内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项目;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继续推动珠三角地区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保障
未完成治理任务地区将区域限批
为保障治理目标的实现,《方案》对地方政府考核要求也更为严格:对各地报送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严格追究责任。
不久前,广州提出不迟于2025年实现全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副省长许瑞生在上月底召开的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建议,各地应学习广州市,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这可以让老百姓对空气何时达标心中有数。
对此,《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未达标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定期考核。
而从“新标准”实施一年的情况看,珠三角尚未有城市能完全达标。
■政策亮点
13类重点治理项目投资81.6亿
2013年度珠三角地区火电厂、石化、水泥、钢铁、燃煤锅炉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黄标车淘汰等13类重点工程项目,在完成确定的各项重点工程项目情况下,预计可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分别为8.6万吨、18.4万吨、1.4万吨和7.4万吨,预计投资约81.6亿元。13类中,数量最多的是“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共44项,涵盖炼油与印刷、汽车制造、家具制造、集装箱制造等行业。
广深莞今年全面供应粤IV柴油
协调落实油源保障和价格政策,2013年,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逐步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2013年底前,淘汰2000年底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快推进重型载货、中型载货、大型载客等三类非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共计132.7万辆。
天然气供应能力提升
建设珠海年接受处理350万吨LNG项目及配套输气管线,建设珠海横琴岛燃气多联供、中山民众燃气热电联产、珠海高栏岛经济区天然气热电联产、广州西村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等燃气电厂项目。重点实施广州市新塘环保工业园及周边地区热电联供改造。
珠三角城区禁燃蜂窝煤
2013年3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应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划定的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2013年上半年,启动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亿吨以内。
据悉,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