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获悉,光山县“12·14”校园伤害案经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昨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14日上午,光山县一个男子持刀在当地一小学砍伤23名学生,众人将其控制。记者调查发现,行凶者有20多年癫痫病史,而且曾吊沙袋练武。有几个班的学生死命堵着教室门,才使同学们幸免。另有20多名学生跑到一个小卖部,才没再被追砍。事发后,犯罪嫌疑人闵拥军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2年12月16日被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详情见本报2012年12月17日A05版、2012年12月18日A05版、A06版)。
记者昨日获悉,本案于2013年1月16日报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因被害人申请对伤情重新鉴定而退回补充侦查一次。经鉴定:匡某某等七名学生和向家英构成重伤;李某等十一名学生构成轻伤,龚某等五名学生不构成轻伤。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闵拥军依法提起公诉。 首席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 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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