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今年上海将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并以此作为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
意见重申“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并明确对第三套及以上的购房进行停贷、适时调整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对二手房交易严格征收20%个人所得税等要求。
意见强调,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要求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的住房限购措施,及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除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之外,意见还要求,要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同时,根据市场变化,金融管理部门要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
在引人关注的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凡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均将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细化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供应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查处开发商和房屋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例如,对擅自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违反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将采取暂停网上签约等措施,并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