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五条:避谈20%征税 房价涨幅须低于收入增长

2013年04月01日 12:37   来源:新民网   
    深圳市3月31日出台新版国五条落实细则,对二手房交易20%征税问题避而不谈,要求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今晚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出从8个方面做好房地产调控,落实新国五条。

    八方面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房价调控工作机制、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增加住房和用地供应、加快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预期管理。

    在房价调控方面,明确提出,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在房地产税收征管方面,深圳只是表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提出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并根据房价变动,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但对如何实施二手房交易“20%个税”细则避而不谈。

    在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深圳市表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其它方面,深圳市提出,继续实施限购,杜绝通过补缴社保、多重户口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深圳市还提出今年的保障房建设目标,2013年度新安排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竣工2万套,基本建成3万套。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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