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外来民工禁止入内,违者罚款二百!”近日,湖北武汉一厕所围墙上的这段歧视标语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人们在感到心寒和愤怒的同时,也在反思城乡差别造成的制度隔阂和人情鸿沟。
今年全国两会上城镇化是一个热点话题。许多代表委员提出,城镇化不只是建广场、盖房子,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农民作为城镇化不可或缺的群体,正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中“人”的所指。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他们的身份、权益,以及世代赖以为生的土地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土地制度改革:“农民进城”无后顾之忧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计保障,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道必须跨越的门槛。
“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进城定居不愿放弃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如果把这‘双放弃’作为农民进城的先决条件,那他们中的大多数宁可放弃进城。究其原因,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其生产权益集中的体现,他们自然把这个问题看得比什么都重。”全国政协委员、广西中华职业教育社主任钱学明说,从农民的现实来看,农民增收的每一条渠道都与土地紧密相关,即使外出打工,只要手里还有土地,一旦失业还能获得最好的保障,通过土地权益的分享,农民还能获得财产性收入。
“无论是承包用地还是宅基地,对农民而言都意味着退路和利益,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对农民的土地权利必须慎之又慎。因此,农村土地确权则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础工程。”钱学明建议,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应加快做好农村土地确权,解决“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太利认为,政府要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前提下,推动土地自愿流转,使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产业向城镇工业区集聚。
孙太利建议政府积极推行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进行融资贷款,使农民“沉睡的土地”变成创业、置业的资本,利用好土地资本化红利,并引导农民在盘活土地的同时,为农民提供创业的资金和场地。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吴金华则认为,在充分保障农民自主性的前提下,建立城乡一元化的土地制度,对同步推进中国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吴金华建议弱化所有权,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整和稳定,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同时,完善农村土地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土地市场。
户籍制度改革:摘掉“农民”的帽子
近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主席林文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
农民市民化,首先要摘掉“农民”的帽子。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全国共办理户口“农转非”2500多万人,为前三年的2.2倍;2012年全国非农业户口人口所占比重达到35.29%。
“事实上,很多住在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在城镇生活并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工,尤其是正逐渐壮大的新生代农民工队伍,迫切需要融入城市。”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邮电大学副校长杜惠平认为,受户籍制度制约,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甚至可能演变为城市内部二元结构。
因此,要使已达2.63亿、以每年3%至4%的速度增长的农业转移人口成为真正的市民,有必要加快推进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户籍制度改革进程。
记者了解到,针对户籍制度改革,18个省区出台了实施意见,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但当前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保护农民权益;剥夺户籍制度的福利分配功能等。
这些问题表明,户籍只是一张纸,要让农民穿上市民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这“5件衣服”,实现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需要法律保障的大量公共投入。
杜惠平建议,户籍制度改革应上升到国家层面统筹解决,推进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创新户籍管理理念,解决与户籍挂钩的住房、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权益分配,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口的自由流动与迁移,真正实现城乡待遇一致。
规范社会保障: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有的地方农民‘被上楼’,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却没有城镇化。”民建中央的全国政协委员熊贵立道出了近年来城镇化建设中的普遍现象。
熊贵立认为,城市规划与产业规划应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就业特点,一方面,在制定产业规划中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农民工群体的实际情况,多发展一些适合其就业的产业类型;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应从城乡人口分布、不同城市类型的人口分布、城市内部人口分布等三个层面统筹人口分布,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环境。
台盟中央的全国政协委员李凌也认为,应制定出台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向小城镇转移的政策,缩小小城镇与大中城市生活环境上的差距。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副主席郭振家则建议国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民非农化提供金融支持。
“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建议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全国性立法,已有地方性法规零散但多数带有试点性质。”杜惠平指出,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客观存在的城乡分割、地域分割现象,使得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法规和条例的制度上大多各自为政,社会保障网络在全国无法对接和联通,造成流动人口对参与社会保障心存疑虑,农民工参保率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有效落实,在客观上放大了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
杜惠平建议,规范各地的社会保障法规和条例,使之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依法严格监督用工单位为受雇农民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让农民工不再有后顾之忧,帮助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戴佳)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