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络发票推行在即 或与电商征税“擦肩而过”

2013年04月01日 08:55   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1日电(记者邓中豪、徐岳) 税务总局信息显示,刚刚通过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网络发票推行在即,再次引发人们关于电商征税的讨论。税务专家指出,网络发票即基于税务机关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本身只是开具形式的变化,并非针对电商。电商是否征税,什么时候征税,如何征税,仍需广泛的讨论和深入的调研。

  网络发票系技术升级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信息显示,《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3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记者,网络发票是指基于税务机关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开具过程中要通过网络系统,但最终仍然是纸质的。在此次推广之前,网络发票已经在多地试点。比如从2009年起,浙江省就开始推行网络发票。浙江省国税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有40余万在线用户,实现了所有通用机打发票在线开具。

  施正文说,发票是征税的重要依据,“以票控税”是我国主要的计税手段。使用传统的手工开具的发票,税务机关无法及时跟踪发票信息,在商业行为和发票核对之间存在时滞。此次推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网络发票应在线开具,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可离线开具,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这就使开票过程与税务机关的数据收集同步,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汇集纳税人出具的信息,更好地实现“以票控税”。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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