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间,兰州市公布了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提出继续从严调控,确保房价基本稳定,2013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兰州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根据2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兰版”新国五条细则还须等待
3月31日,天津、广州、深圳、南京、济南、大连、贵阳等多个城市相继公布了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年房价“上限”: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赶在一季度的最后一天,兰州市也公布了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提出继续从严调控,确保房价基本稳定,2013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兰州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是指“全年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名义增幅—全年CPI增幅”,形势很严峻,房价调控必须从严从紧。
在已经制定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天津、济南、广州、深圳等城市同步公布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细则。至于兰州的实施细则,4月1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有望于本月中旬出台。
房价上涨之势很难逆转
对于新出台的房价调控目标,从事房产生意的王岩平表示,目前看来,房价上涨之势很难逆转,关键是要控制在合理空间。今年的调控目标在居民收入增幅中,扣除了物价上涨因素,可以说,调控目标更高。在这个目标之下,政府除了从严调控房价、物价外,还必须提高居民收入,这个应该是百姓最愿意听到的好消息。
从去年开始,许琦就一直在看房子,“安宁、雁滩都跑过了,房价尽管涨得不厉害,但总是在慢慢涨,还想着‘国五条’出台,房价要降了,可现在看来,还真有点悬。”许琦说,兰州的房价控制目标已经定了,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尽管是低于,但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涨,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房价只要低于这个增幅,还是可以涨的?而且兰州细则还没有出台,指望着新政降房价不太现实。我想还是有合适的就买吧。”
回首之前兰州市房地产宏观调控,2011年,我市首次公布当年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同比不超过9%。2012年,房管局在新一年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相关会议上,仅对2011年的调控目标作了总结,“2011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低于2011年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同比增幅低于9%”。
2012年2月房管部门没有向社会公布具体的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但公布了一系列详细的兰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包括引导开发企业积极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等一系列的“鼓励、打击、推行”政策。2013年3月底,兰州再次划定相对具体的今年房价“高压线”,尽管内容简洁的只有一句话,但给市民亮了底牌。 晚报记者 王星明 赵文瑞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