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医疗资源,4月2日,南海网记者从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三亚开始实施规范基本医保住院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放宽入院标准,需对医保病人实行身份核实管理,鼓励“双向转诊”。
日前,三亚市向各定点医疗机构规定,《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外的病种,因病情需要,确需住院治疗的(如急性腰椎间盘突出、急性阑尾炎等非手术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科室向本院医保科室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要严格把关,不得放宽入院标准,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病人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根据规定,门诊医生核对参保人员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一致后,方能开具《入院通知书》;住院登记处经办人员在办理医保病人住院手续和网上登记时,应核对医保病人身份,告知病人将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证交管床医生。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应不定时到住院科室,对新入院医保病人进行身份核实,向病人宣传相关政策及住院须知。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要对转院和再入院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三亚市还鼓励“双向转诊”,该市基层医疗机构,对于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急危重症和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等,要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及时上转上级医疗机构救治。三亚市区大中型综合医院,住院病人在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继续常规治疗的,可根据病人自愿选择,转到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其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