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3年04月02日 09:30   来源:青海日报   卢海

  青海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工作,通过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逐年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近日,我省决定从2013年起对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和社区“两委”成员报酬标准再次进行调整,使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达到7.5万元以上,补助标准高于全国7万元的平均水平,超过西部4-5万元的平均水平,居西部省份前列。

  这次实施的具体政策,一是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对每个行政村的公用经费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5万元,使全省大村公用经费补助达到4万元,小村达到3.5万元;对每个社区居委会的公用经费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再提高2万元,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每个社区居委会公用经费补助达到5.5万元,海南、海北藏族自治州达到5.6万元,其余地区达到5.8万元。二是提高社区“两委”成员报酬,月报酬发放标准统一按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落实,提前两年实现国家“力争在十二五末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同时,由县级财政承担70%的社区“两委”委员应缴纳的“三金”(养老、失业、医疗)。

  上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对促进基层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记者3月25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确保政策落实,减轻州县政府负担,此次提标新增经费由省财政补助1.2亿元,其余3000万元由各地在省财政安排的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本地区补助标准。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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