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2013年,中央连续第10年出台了加强“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现将今年有关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今年国家进一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2元,比去年提高10元;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比去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
二、继续对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以上年小麦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平均每亩补贴70元,比去年提高13元。
三、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实现全覆盖,其中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早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农户,每亩增加10元良种良法配套补贴。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农户,每亩增加8元良种良法配套补贴。
四、继续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以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粮食直接补贴,每亩补贴不少于10元。对上年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承包耕地合同期不少于1年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
五、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今年试行“全价购机、带机申请、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操作方式,农民全价购机后凭发票等申请补贴,补贴资金为定额,直接打到购机农民“一卡通”。 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一般不超过10台套。同步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民朋友购机之前,可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详细咨询。
六、继续实施奶牛补贴政策。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的良种奶牛,集中饲养达100头以上的,每头补贴1000元;从境外购进的良种奶牛,每头补贴1500元。新建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奶牛场,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小区、托牛所,实际存栏数在100头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补贴。
七、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开办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6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农户每亩承担保费约2-4元。养殖业开办能繁母猪、奶牛2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农户承担保费分别为每头12元、72元。今年还将开办森林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
八、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均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费9.75元补助到户,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对纳入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人工成片造林合格面积,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其中石质山地每亩补助500元。退耕还林工程坡耕地造林在第一轮补助期内(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每年每亩发放粮食补助210元、生活补助20元,第一轮补助期满后,继续享受退耕还林政策,每年每亩补助生活费105元、管护费20元,管护费与管护任务挂钩。
九、继续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农民参加阳光工程培训,人均补贴约650元;参加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均补贴440元;参加创业培训,人均补贴1330元。上述补贴通过相关手续拨付至培训机构,不以现金方式发放给个人。准备进城求职的农民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200—1200元。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贴15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一次性补贴100元。农村劳动者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可参加所在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
十、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今年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比上年增加40元。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进价销售。参合农民的门诊报销比例为40%—50%。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先扣除门槛费(大医院门槛费较高),在乡镇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在因违规违纪正接受处罚的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5%,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20万元。参合的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为500元。今年起,在11个县开展大病保险试点。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起付线为1—2万元,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大病保险再报销。农民朋友可向当地卫生部门进一步了解政策。十一、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村(居)委会自愿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终身领取。
十二、继续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对持有我省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差额救助,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农村五保户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40元提高到1700元。对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亲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或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残疾、均在服刑、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十三、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1个孩子或2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政府发给每人每月不少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给予特别扶助,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10元,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35元。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石台县比照执行)农村依法生育2个女孩并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发放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免费为农村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在外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检查、优生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咨询指导服务。
十四、加快农村文化建设。实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每村补助1万元,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等。开展乡镇、街道、社区公共文化电子阅览室建设,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数字信息化服务。推进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博物馆免费开放,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
十五、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今年补助20万户,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政府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6000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4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制度。
十六、安排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今年,省级安排10亿元、每个市原则上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每个县原则上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心村村庄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兴业富民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创新工程等。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发展生产的动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