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个税二套房首付均执行旧规

2013年04月03日 15:57   来源:羊城晚报   赵燕华  杨子韵

  “国五条”之后……

  由于国税总局仍未出台房产个税新政的实施细则,因此广州版“国五条”细则与其他城市一样,也都未涉及最受关注的20%房产个税具体计征操作问题。2日,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计征。

  1日广州市地税局局长揭晔表示,如果没有具体核实到房子原值的,暂时还是按照1%征收,能够核实的,一律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

  据记者了解,由于二手房个税细则未最终落地,目前按原有政策计征。依照旧规,目前广州市执行的二手房个税政策,是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或转让所得(卖出价格-买入价格)的20%计征;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2%或转让所得的20%计征;自有住房如满五年且为个人唯一住房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计征。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按揭公司和中介公司反馈给记者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广州在卖房所得的个税征收方面,仍按既有规定执行,即按总价1%征收个税。

  另外,“国五条”中提到“二套房贷款首付和利率进一步上调”,但与全国各地情况类似,无论是广东省还是广州市,对于具体如何执行,也都没有定论。2日,记者致电广州市内多家银行,回复是暂时没有收到任何政策调整的消息,基本上都是按照原来的首付六成,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的。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表示,暂时没有接到调整全市的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成数和贷款利率的通知。(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杨子韵)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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