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解释国五条细则:不能过多解读信贷税收政策

2013年04月03日 17:21   来源:大众日报   

  “在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中,地方政府能做的就是进一步落实限购政策,加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并严格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至于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地方政府并不能过多解读,而只能按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3月31日,济南市赶在国务院规定的“大限”的最后一天,向社会公布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之后,类似的解释已让负责媒体联系的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关学军口干舌燥。

  房价控制目标与期望值之间的落差,让省城公众对调控政策并没有感到多大的惊喜。尤其是政策中只是一般地强调了“进一步落实限购、住房信贷政策及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相关规定”,而对于购房者最为关注的“征收个税按照差额20%征收”、“二套房首付和利率”这两个关注最高、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最大的问题,并没有提供一个可操作性强的明确答案,公众和市场的反应应在政策制定者的意料之中。

  “对能提供房产原值的,我们原本就在执行转让所得20%个税的政策;不能提供房产原值的,则按交易总额的1%征税;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转让,免征个税。”在济南市房产登记大厅,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对于二手房转让征收20%个税的政策规定,具体执行中难就难在如何核实原值,扣减相关的合理费用。而这些,还有待上级相关部委出台细则予以明确。对地方政府来说,只需在相关细则出台后遵照执行就是了。

  “再特殊的市场也应该遵循市场的一般规律,那就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目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仍然是在为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争取时间,‘均价涨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的控制目标,更多地像是例行公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的思路都很好,但真要执行落实到位,需要在政策出台前就有相应的配套政策,而不能遇到什么问题再去考虑解决什么问题,否则,不但政策的执行效力也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加重涨价预期和带来“恐慌性”购房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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