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青海省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3年04月03日 09:36   来源:青海日报   叶文娟

  记者从4月2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达到月人均2285元,较2005年增长144.39%,在西北五省区列第1位。此次调整,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的情怀。

  自2005年以来,我省已连续9年较大幅度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采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特殊调整体现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倾斜照顾,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10元,调整幅度为10.12%,同时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企业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联动动态增长机制,同步同比例提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企业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过多年的连续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和明显改善,使企业退休人员较好地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抓紧政策落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好组织实施,并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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