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贿赂案:九成以上受贿人员为医院高层

2013年04月07日 09:32   来源:南方日报   赵杨 杨安琪

  去年广州检察机关查处医卫系统贿赂案升30.8%

  记者昨日获悉,201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55件55人,同比上升30.8%和33.3%。其中受贿案37件37人,行贿案18件18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00多万元,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犯罪呈现易发高发态势。从广州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案件中,记者发现,相关部门“围剿”多年的“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环节的贿赂犯罪”至今仍是重灾区,此环节的贿赂犯罪占查办贿赂案的九成以上。

  现象

  医院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受贿案占93.9%

  在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犯罪主体多为医院高层人员。在该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嫌受贿犯罪的33名人员中,担任单位领导或所属部门(科室)负责人的就有31名,占涉案总人数的93.9%。检察机关发现,在查办的案件中,有些非核心部门也陆续出现商业贿赂的情况。比如,广州某医院发生的4件受贿犯罪窝案中,涉案人有3人为科室护士长,1人为护理部主任。

  办案人员还发现,此领域的贿赂犯罪行为常态化且涉及多个环节。医药商为使其产品进入医院,需向有决策权的相关人员“公关”,涉及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医疗服务诊治、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环节。其中,发生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环节的贿赂犯罪案件占到立案总数的90%以上。

  “而且这样的贿赂行为并不是一锤子买卖,行受贿双方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形成较为稳定的‘细水长流’式的利益合作关系,金额每次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在查办案件中,犯罪持续时间在2年以上3年以下9件,3年以上5年以下14件,5年以上17件。

  不仅如此,近年来,随着反贪部门查处贪腐力度的加大,医院贪腐人员收受贿赂、行贿者的行贿手段都变得更加隐蔽化。“明扣”和“暗扣”并存,行贿方通过合法账目掩盖贿赂行为,以科研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给付回扣,或者以虚开的餐饮、会务、礼品等票据顶账;贿赂物从单一金钱向名贵字画、名贵植物、提供各种免费旅游或无偿服务转化。检察机关还发现,近年来还出现受贿人以亲属名义投资入股,再以股金分红的形式收受贿赂的情况。

  原因

  医疗产品价格虚高催生贿赂

  对于医卫系统贿赂案件高发的原因,广州市检察机关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医疗产品价格虚高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医疗产品定价虚高,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的设备,利润空间巨大,即便是单价不高的医用耗材,由于消耗量、采购量巨大,利润亦非常可观,催生了贿赂的物质基础和利益空间。如广州某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利用采购超声医疗设备的职务便利受贿案,行贿人把近一半的利润作为贿赂金额。

  医药厂商行贿也是为了进行不正当竞争。办案人员表示,在医疗产品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的形势下,不少企业为求自身生存或更快发展,从拉关系、免费试用、吃请到送礼品券、高档礼物,再发展到直接贿送金钱。

  另外,对医疗产品采购负责人缺乏监督制约是机制上的一个缺失。在他们查办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部分医疗单位负责人对医疗设备、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甚至决定权,相关监督部门对其监督制约力度不够。如广州某医院贿赂窝案,该院护理部主任和临床科室护士长对于本院医用耗材库中的特定品牌耗材有使用决定权,而医疗器械公司为了使自己公司的医用耗材能在该院使用,销售人员就以回扣的形式长期给相关负责人员送去金钱。

  建议

  有行贿记录医药代理商限制进入招投标市场

  广州市检察机关还对此形势给出了建议。他们首先建议加大惩处力度。依法追究行贿、受贿双方的刑事责任,追缴全额非法所得,加大犯罪成本。同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代理商进入招投标市场,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其次,建议加强内外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纪检监察监督机制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药品器材采购等规章制度。从行政和税务的双重角度,加大对药商和医药代表的监管力度。

  除此以外,他们还建议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逐步改变“以药养医”的情况。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增加医疗人员收入。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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