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今后针对空气污染的不同级别,各部门将统筹采取不同应急方案。当发生“极重污染”时,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机动车选择性限行;必要时还将采取小学和幼儿园停课等措施。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方案。
方案明确,本省范围内,已出现或将于未来两天内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大气污染物聚集、秸秆焚烧、外来沙尘入境等,导致或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时,将启动预警应急方案。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3个等级。
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两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等。
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两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应对措施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停止露天烧烤;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等。
一级预警为极重污染,即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两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等。
根据方案,我省将根据大气重污染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响应:当辖区内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由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省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支持和监督。当大范围区域(连片的5个及以上市)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由设在省环保厅的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区域预警信息,组织省有关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方案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责任予以明确。如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省公安厅会同省环保厅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省安监局、环保厅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禁燃烟花爆竹措施。
方案还明确,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预警信息适时发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公众则应根据预警信息等级,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要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