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来,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究竟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和效果?羊城晚报记者独家获悉,广州市地税局课题组曾在2010年对此进行过研究,有关研究报告在2010年底出炉。该报告以1998年-2009年广州市房地产市场为例,回顾、反思、评估了有关税收政策的实行效应。
研究报告指出,这些年来房地产调控税收政策的实行效应存在四个方面的特点:税收政策调控的短期效应大于长期效应;税收政策调控的联合效应大于单一效应;税收政策在房地产交易环节调控力度大但效果不明显;税收政策调控效应具有区域性。
报告称,从短期看,房地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较大,如2005年实行“国八条”后,当年广州市二手房交易成交宗数及成交金额均大幅下跌。但从长期来看,房地产税收政策无法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关键性影响。2005年后,国家虽然出台了“国八条”、“国六条”等成本抑制型房地产政策,但广州市房价仍一路高涨。研究报告认为,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税收政策未能直接影响房地产供求结构。二是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且变动较为频繁。
在研究报告中,税收政策调控效应的区域性问题被提出来。研究报告分析,产生税收政策效应地方区域差异的原因,一是地方经济对房地产业依赖程度不一。二是房地产需求结构有差异。一般而言,房地产经济发达地区,改善型和投资投机型的规模和比重要高于欠发达地区,对税收政策调控的敏感度也相对强烈。三是城市房价基础有差异。在房价还有上升空间的城市,对流转环节征税,尽管会增加卖方的转让成本,实质上只是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非但抑制不了房价,反而成为推动房价上涨的因素。而在房价已经达到消费者心理预期的城市,对流转环节征重税,房价将有可能超出消费者购买能力,阻碍潜在需求向实际需求转化,名义上的高房价“有价无市”,形成降价压力。 (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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