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7日发布通知,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从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昆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暂无变化,二套房首付比例仍为60%。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二套房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明确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一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贷款额度方面,将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
对此,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余茂先表示,目前昆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时没有变化,仍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而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额度方面,昆明已于去年9月28日起调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开户满12个月,该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若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开户满12个月,该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开户满12个月,该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其住房产权共有人无其他住房,且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其贷款资格可以合并计算,该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及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查档表》为依据。杨春雁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