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8家站点回收液化气罐 回收费用5至30元

2013年04月09日 16:52   来源:北京晚报   杨滨

  随着众多小区生活用气改造工程的推进,不少居民家里用了多年的液化气罐正式“下岗”,可这些废旧气瓶该如何处理呢?据测算,本市流转使用而没有注册的“黑”气瓶就有约100万只,这其中有不少达到了15年使用年限却未纳入气瓶回收报废处置机制中。

  今天上午,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办法:由市液化气公司负责对达到报废年限(15年)的废旧气瓶进行安全处置。用户可与市液化气公司在全市设立的68家回收站点联系,将废旧气瓶送至回收站。市液化气公司向用户支付回收费用(其中5kg钢瓶支付回收费用5元,15kg钢瓶支付回收费用10元,50kg钢瓶支付回收费用30元),并将回收气瓶运送到专业检验站进行报废处理。市民可登录市质监局网站查询液化石油气公司废旧气瓶回收站点名录。

  用户需要继续使用瓶装液化气,可以与市液化气公司签订相关的安全使用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押金后,由市液化气公司提供给用户新气瓶使用。

  市质监局表示,瓶装液化气单位用户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液化气,应与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留存购气凭证,记载气瓶注册登记代码。钢瓶应定期按要求进行检验,不能使用过期未检验或报废的钢瓶。按规定,15公斤以下的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50公斤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达到15年使用期限的钢瓶应进行报废处置。

  此外,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专用软管及设备,软管最长不超过2米且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气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液化石油气不能在地下室或密闭的空间使用,气瓶应当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放置地点应远离热源、阳光直射的地方和电器设备。

  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李亮华介绍,在2012年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中,气瓶事故数量最多,主要发生在小型餐饮企业,主要是泄漏引发爆燃,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软管连接设备等未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新。

  据透露,本市今年将重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专项治理,与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共同做好充装站布局规划,提高气瓶充装准入门槛。 (记者杨滨)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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