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夜景照明过度超能耗最高可罚三万元

2013年04月09日 11:05   来源:西安晚报   

  4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新修订后的《办法》将突出节能环保,拒绝过度照明和光污染。

  城市主要大街应设夜景照明

  原《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制定于2003年,只涉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管委会,其他开发区由于成立较晚,未被纳入。修订后的《办法》弥补了这一不足,将各开发区均纳入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

  新《办法》明确,这些建(构)筑屋或场所,应当设置夜景照明设施——

  繁华商业区和城市主要大街两侧的建(构)筑物;城市广场、绿化、雕塑、喷泉、车站、桥梁、风景名胜区、河湖水域及沿岸景观地带等公共场所及临时性重大活动的景观照明场所;体育场(馆)、剧院、博物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设施;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主要大街以外五十米以上的非住宅类建(构)筑物;主要大街的广告灯箱、商业门匾等。

  如何保证夜景照明设施建设?新《办法》规定,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此外,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还将建立全市夜景照明管理控制中心系统,对城市夜景照明设施运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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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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