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频道 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疏导国家2010年调整国内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影响,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9日下午,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
会上,市发改委提出,综合考虑上游气价调整、燃气企业运营状况、居民用气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以及群众利益等因素,按照从紧控制、从低安排的原则,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拟由现行的2.20元调整到2.40元,上调0.20元。来自普通消费者、政府部门代表、燃气经营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代表等听证会参加人逐一发言,就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按照法定程序,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抓紧制作听证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参加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最终的定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市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4月份本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不会进行调整。
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结果,2010年至2012年,居民低压管道燃气定价成本平均每立方米分别为2.28元、2.39元、2.40元。根据此次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拟上调0.20元,上调幅度为9.1%。对上游调价每年购气增支的差额部分以及上下游气价调整不同步而增加的成本,由燃气企业消化承担。按本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用气10至15立方米测算,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后,影响每户居民月增支2元至3元,全年增支24元至36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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