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海全省医改工作将进一步拓展广度和深度,健全各项医改政策,提高医药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让各族群众享受更多健康红利。对此,记者采访了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
问:今年我省将要出台哪些医改政策?
答:2013年,我省将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并统一医保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试行)》、《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青海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推进药物流通领域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以上五个文件是支撑今年医改的主要政策措施。
问: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运行总体考虑是什么?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哪些?
答:2013年,我省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实现统一的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州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为广大群众提供即时、便捷的服务。
今年,我省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4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农牧民年人均5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60元,19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含大中专院校学生)年人均缴费标准40元;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分为个人账户(年人均40元)、统筹基金(年人均380元)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年人均50元)三个部分;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50%、70%、80%,统一了25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种;统一住院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300元、1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为70%、80%、90%。
问: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13年,我省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减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统筹层次。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州、市级统筹,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省企事业单位职工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管理。二是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三是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自付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均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85%。
问: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我省出台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完善药物采购和配送。将医用高值耗材纳入省级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保障药物供应配送,建立替补和补充采购机制、药物储备制度;落实药物货款统一支付;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二是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包括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三是深化夯实基层综合改革。包括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核定的编制总量在区域内统筹使用,加快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落实专项补助经费、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筑牢农村医疗服务网底。四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明确建设配置标准;加强基层人才培养;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建成卫生综合管理、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功能为一体的卫生信息化网络平台。五是健全完善医药卫生监管机制。包括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建立医务人员诚信档案。
问: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主要政策包括哪些?
答: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主要是着力解决极少数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问题。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主要政策包括:一是明确了筹资机制。包括设立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资金筹集由各级财政筹集90%,社会捐助等各种渠道筹措10%,省本级发行福利彩票留成的福利金给予适当支持。二是确定了救助对象及范围。救助对象为在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对基金使用范围进行了界定,避免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过度使用。三是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管机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基金,并建立由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监管和人大、政协代表、监察、审计、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进行监督检查的监管机制。四是明确了支付方式。由卫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确认应急救助患者身份,并对费用进行审核上报。在资金拨付方式上,规定1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医疗费用拨付至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