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特色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在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金融、艺术等领域建设10所特色学院。
《意见》称,建设特色学院,目的是充分利用深圳的科技创新环境和优势产业支撑,形成高等教育国际化和特色化高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特区应有的贡献。特色学院建设以高端人才培养为主题,按照“小而精”的原则,坚持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意见》提出,特色学院可由国内外著名高校与科研机构或企业强强联合举办,主要开展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根据国家现行高等教育政策,采取中外合作办学等模式,嫁接国际一流高校,在学科设置、教学安排、评价体系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参与合作的境内大学原则上应居全国综合排名前30名或专业排名前5名,境外大学原则上应居全球综合排名前100名或专业排名前20名。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根据特色学院建设进度和需要,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重点支持领域特色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对重点支持领域独立设置的特色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在深圳的,按照市属高校标准给予办学经费补贴;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虽不在深圳,但培养方式与深圳大学城三所研究生院相同的,按照大学城标准给予办学经费补贴。对重点支持领域非独立设置的特色学院,按以上方式减半给予办学经费补贴。其他类型的,采取“一校一策”方式确定。其他领域独立设置、非独立设置的特色学院,分别按照以上方式,相应减半给予办学经费补贴。
《意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特色学院,可享受投资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市政府可视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