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保障房 将按门槛最宽的公租房标准执行

2013年04月12日 16:22   来源:北京晚报   赵莹莹

  从4月19日起,市民无论申请廉租房、经适房,还是限价房、公租房,都将统一填写“保障房申请核定表”。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保障房统一申请、审核,所有保障房申请家庭全部按公租房标准统一申请审核,并可先配租公租房解决居住困难,待有可配售房源时再摇号配售。

  目前,北京的保障房分为四类,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和公租房。其中,公租房的准入“门槛”最宽,如家庭收入方面,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在13万元以下。此前,保障房申请家庭提出申请时,是按照各类保障房的收入、资产、住房等“门槛”标准,提出申请某一种保障房。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说,4月19日起,申请保障房的家庭,将统一填写一份《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统一按照现行公租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将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这也意味着,将按照最宽的“入口”纳入保障范围。

  追问

  两限经适房会否取消?

  保障房统一按公租房标准申请、审核后,申请家庭还能配售保障房?这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保持现有住房保障体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保障房分配上将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

  “北京的产权型保障房政策目前没有变化。实施保障房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并未取消经适房、限价房等产权型保障房。”据其介绍,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可以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的保障房房源时,再按照届时北京出售型保障房政策,对申请家庭进行配售资格核定,符合条件的参加摇号配售。

  已轮候家庭是否重新排队?

  本市仍有13.2万户保障房轮候家庭,此次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19日之前已经领取老核定表的家庭,只要在1个月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交住保部门进行初审,均按老办法执行。换句话说,已经领取原各类保障房申请核定表、正在按照原政策进行申请的家庭,将享有1个月的合理过渡期。在5月18日以前,相关家庭要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同上交街道、乡镇住保部门进行初审,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按照老政策执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家庭在轮候期间,可以先通过配租公租房的方式来过渡,有条件的区县也可以通过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过渡。此外,为进一步加快解决轮候家庭住房困难,北京市还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对轮候超过一定期限的家庭,扩大公租房租金补贴范围,通过承租社会存量房源解决过渡需求。至于“期限”定在多少,补贴范围怎么变化,由各区县根据自身实际决定。

  “‘十二五’期间,13.2万户保障房轮候家庭的住房困难都将基本解决。未来三年,这些家庭必须配租或配售到其申请的保障房类型。”朝阳区和海淀区分别已在2011年和今年年初试点了保障房统一申请审核,这两个区并不按照4月19日执行。

  释疑

  年底出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标准

  截至目前,已有石景山、大兴、怀柔、通州和门头沟5个区,出台了非京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具体办法。其他区县,也将在今年内全部出台本区县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标准和条件。

  已有经适房家庭仍可转为限价房

  据了解,保障房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施后,仍然允许符合条件的经适房轮候家庭,经申请复核后转为限价房轮候家庭。已经登记申请公租房的原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在轮候期间超标的,如果仍然符合公租房准入标准,可以继续保留公租房资格。

  记者 赵莹莹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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