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街道干部在京嫖娼被开除党籍

2013年04月12日 19:13   来源:钱江晚报   苗丽娜

  前天晚上,网友在温州某论坛爆料:温州瓯海景山街道Q姓副主任,带领工作人员去北京公干,嫖娼后被抓,最后被依法收容教育6个月。爆料者还称,事发后,瓯海方面试图与北京警方沟通,欲低调处理,但遭到拒绝。

  帖子发出后,在论坛、微博被迅速转载,有网友评论:如果事情属实,太丢温州人的脸。

  昨天,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核实。

  同事:他3月去北京公干后,再也没见过

  昨天,记者来到温州瓯海景山街道,街道党政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上爆料的Q姓副主任应该就是街道副主任邱长生,他的办公室在303室。

  记者发现,邱长生的办公室大门紧锁,门口挂着的去向牌上,已经没有了他的名字和照片。

  资料显示,邱长生去年6月任职景山街道副主任,分管民政、农业等工作。

  邱长生的一位下属告诉记者,3月初,领导告诉他,自己因信访工作到北京出差,“自从那以后,我再也没见过他。”

  对于邱长生为人,下属说,大家都觉得挺老实,干事很认真,“我们也听到了一些关于邱副主任的传言,但还没得到证实。新领导已经来了,我们已经见过面。”

  街道党政办主任陈斌表示,瓯海区纪委的一位工作人员已经在4月9日来街道报到,主要是接替邱长生的工作,下个星期开始正式上班。

  纪委:邱长生因嫖娼,已被开除党籍

  昨天,瓯海区纪委向记者证实:邱长生在京嫖娼属实,已被开除党籍。

  纪委在一份通报中写道:今年3月上旬,瓯海区景山街道副主任邱长生因参与嫖娼活动被北京公安机关处罚。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区纪委工作人员前赴北京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3月26日,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邱长生予以立案调查。4月1日,区纪委常委会依据有关党政纪条规,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邱长生开除党籍处分。

  据悉,目前邱长生的相关行政处分已报瓯海区政府,待区政府批复同意后再发文。

  对于邱长生到北京是不是公干、是否被收容教育6个月,瓯海区纪委并没有正面回答。

  依《公务员法》将被辞退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也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的期限是六个月至二年,并将卖淫、嫖娼人员置身于特定场所强制劳动。

  也就是说,网友爆料的邱长生被收容教育6个月,完全是有可能的。

  陈律师说,如果真是如此,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将予以辞退。(苗丽娜)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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