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主体如何壮起来
——来自产粮大县河南省郸城县的调查
图表数据来源:农业部种植业司 制图:张芳曼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扶持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有哪些诉求?如何扶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告别成长的烦恼?
——编者
新型农业主体种了全县4.2%的地,打了全县9.2%的粮
河南郸城的春天,是从麦苗返青开始的。初春,行走在虎岗乡的田间地头,送料运肥的农用车辆穿梭其中,送科技知识下乡的技术人员忙碌不停,农忙时节已然来临。
“眼下正是小麦春管关键时刻,有了科技人员给俺们指导,俺心里更有底啦。”正带人为小麦喷洒农药的虎岗乡长营村村民杨曙光高兴地说。
1996年,杨曙光发现村里出去打工的人越来越多,好多地没人种,他拿出积蓄从村民手中租来50亩地。2011年,他联合几个种粮大户成立了农作物种植合作社,他本人种了2500余亩地,成了远近闻名的种粮大户。
“去年收入六七十万元。”胡集乡郝寺村村民胡新宏通过流转承包了120亩土地,夏收小麦,秋收玉米,每亩单产均超过千斤。“县里对我们种粮大户非常支持,去年还奖励了我一台农用车,我自己购买了多种农机设备,100多亩地收种起来也没感觉多吃力。”
郸城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这些新型农业主体,种粮面积占全县的4.2%,产量占9.2%。农业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南方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北方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加上粮食生产合作社,种了全国1/10多的地,产出了1/5多的粮食。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发展基础不牢、发育不良等成长的烦恼。
成本压力,资金难题,经营风险,新型农业主体成长的烦恼不少
“这些年,最开心的是种植规模不断扩大,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但确实遇到了不少新困难。”杨曙光打开了话匣子。“由于流转来的地都比较偏远,水利设施没覆盖,而且不成片,浇灌很不方便。自己打井成本太高,负担不起。”眼下,对于杨曙光来说,最急迫的就是灌溉机井。
资金也是个大难题。“土地流转费用没几年就翻了一番,现在涨到了每亩每年1000元,占到了生产总成本的一半。”杨曙光坦言,农机具投入、基础设施投入、人工成本等费用不断上涨,资金压力着实不小。“农村信贷渠道不畅,手续复杂,贷款金额小,农田无法抵押,多数种粮大户根本享受不到银行贷款。”
即使有钱,杨曙光也不敢投入太大、长期投入。“流转土地以短租为主,加上自然灾害,风险实实在在。”对此,郸城县刘杰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刘杰也深有同感。他说,现在农业保险保费不低、保额不高、勘验程序复杂。“合作社目前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都还不够强,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对于刘杰来说,最需要的扶持,还是信贷扶持。“随着合作社规模越来越大,资金压力也越来越大,靠自有资金周转扩大规模非常慢。”这几年,刘杰没少往银行跑,但都因合作社资产无法评估抵押,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
资金、项目、政策要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郸城是个产粮大县,2012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278万亩,总产突破135.5万吨,实现“九连增”,再次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
成绩来之不易。这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保护好、调动好他们的积极性是连续丰收的保证。在郸城县县委书记刘广明看来,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并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这给产粮大县吃下了定心丸。“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新增补贴和支农项目等要向新型经营主体适当倾斜,试着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进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力量也要向他们适当倾斜。”刘广明举例说。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是首要任务,已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郸城县农业局局长徐汝连说,下一步县里将加快土地承包确权,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浮动补偿机制,探索土地信托、股份制等土地流转新形式,密切流转双方的利益联结关系。
徐汝连认为,政策信号对调动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至关重要。“重点还是财政扶持,应将财政补贴增量有重点、有目的地投向他们,甚至可以考虑设立专项补贴。”徐汝连介绍说,郸城县财政这几年给了新型经营主体一定的支持,但由于项目资金太少,起到的作用比较有限。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的同时,下一步应继续完善农业信贷政策,切实把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设立专项保险,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提高保险额度。”徐汝连说。
确保新型经营主体种粮不吃亏、得实惠
“1号文件提出倾斜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目前国家的相关政策扶持还不够,粮食主产区一些长期问题和共性问题亟待解决。”从事了20多年农业工作的郸城县农业局技术中心负责人袁文先说,应尽快通过政策倾斜、制度完善、体制创新,确保新型经营主体种粮不吃亏、得实惠。
“比如,目前各种种粮补贴都是直接发放给农民,新型经营主体虽然在实际种粮,但他们基本上拿不到或者只拿到很少一部分补贴。”袁文先建议,农业补贴应跟粮食产量直接挂钩,应该谁种粮补贴谁。
国家一直在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但具体操作中一些政策没落到实处。“拿项目来说,国家和省里的文件都要求涉农项目向农民合作组织倾斜,但目前,很多项目根本不以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而是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申报。”徐汝连说。
“我们唯一的也是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贷款,金融不创新,我们的贷款难题就很难解决。”胡新宏说。
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依赖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但当前我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仍然较为欠缺。“以阳光工程为例,目前还没有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培训范围。”袁文先说。(曲昌荣 杨广现)
《人民日报》(2013年04月14日11版)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