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保水清气净留蓝天

2013年04月16日 17:28   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省环保厅日前召开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推出差别化区域环保准入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环保厅表示,将继续服务广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扶持骨干企业和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珠三角逐步水清气净、粤东西北留住碧水蓝天”的区域差别化环保目标。

  “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不一致,在环境容量、环境敏感程度等环境条件上也不一样,因此,广东将实行差别化的环保准入政策。”省环保厅厅长李清表示,将根据各地的资源、发展需求、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的环保引导发展政策。

  据透露,省环保厅正在制定的“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目标是“珠三角逐步水清气净、粤东西北留住碧水蓝天”。政策的主要要点是针对粤北山区、粤东西沿海地区、珠三角地区实行不同的环保政策。

  粤北山区位于饮用水源上游,是广东的生态屏障,其环境质量对保障全省环境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粤北山区必须实行从严从紧的环保政策,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选择废水产生量小、污染成分简单的产业类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排放标准,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发展。

  而粤东西沿海区域具备较大的环境容量等有利条件,可以多上马大项目,服务广东的GDP发展。不过大项目上马须进行科学规划,合理产业布局,工业企业须进园入区,才能在发展中保护好环境,实现“留住碧水蓝天”。

  珠三角地区则应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通过区域环境整治,实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逐步“水清气净”。

  省环保厅表示,将充分发挥环保准入对转型升级的引导调控作用,运用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区域限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污染物排放限值等手段,把各项环保政策灵活运用到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当地可操作性强的差别化发展指引政策。杨辉、吴凡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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