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和广药王老吉之间的“红罐官司”将于4月22日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昨天,加多宝与广药就红罐装潢诉讼案交换了证据。
加多宝与广药之间关于红罐包装凉茶的诉讼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大案”。去年7月6日,加多宝、广药分别在北京一中院、广州中院提出诉讼,指出对方侵犯自己的红罐包装装潢权;12月12日,加多宝提出“第三地法院审理”的申请;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广东省高院并案审理。
昨天下午,加多宝向媒体公开了一份当天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由30多位业界专家研讨共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力挺红罐属于加多宝。在这份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们指出,“王老吉”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权分别属于广药和加多宝所有,合同无效或解除后,广药只能拿回商标,包装、装潢仍属于加多宝所有,也就是说,商标和包装、装潢作为各自的财产各归其主。“根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谁付出了劳动,谁就应该取得相关的权益,红罐是加多宝设计并最先使用,那么这个权益显然应该归属加多宝。”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表示。
而王老吉方面则认为,“红罐”已随商标转移。广药方面昨日给记者发来回应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知名商品拥有特有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现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随王老吉凉茶生产经营权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广药称,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以及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包装装潢的使用权至2010年5月2日终止,加多宝品牌的凉茶从2012年5月份才开始推出,“其不是知名商品,更不可能拥有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红罐装潢权。”(记者 窦媛媛)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