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三人利用职务便利 买卖墓地作假为敛财

2013年04月19日 12:49   来源:检察日报   

  为了敛财,竟然把黑手伸向公共墓地。4月2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佳、方军、方明三人以涉嫌贪污罪进行立案侦查,由于三人认罪态度好,积极悔改,该区检察院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1年8月,李佳作为林场拆迁、社会事业办主任,利用协助负责辖区内一公墓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与参与公墓管理的临时工方军、方明合谋,通过办理虚假墓穴证、开设虚假收据、进行虚假登记等手段,私自将公墓豪华区中的两块墓地分别转移到方军、方明名下。

  方军、方明明知李佳无权处置上述两块墓地,仍积极与李佳配合,共同办理虚假手续,直至将两块墓地所有权转移,并将其中一块出售,获赃款7万元。另一块占为己有,经鉴定,同样价值人民币7万元。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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