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从5月1日起,中山将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同城同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统一为每立方米0.90元,非居民1.08元。
调整后,城区和镇区同类用水户统一征收标准,具体为: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学校和集体宿舍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为每立方米0.90元,即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征收标准维持原来不变;镇区(含沙朗片)居民的征收标准从原来的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0.90元。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为每立方米1.08元,即城区和镇区分别从原来的每立方米1元、0.80元调整为1.08元。缴纳污水处理费仍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收。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山明确规定,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支出。中山还明确,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公立医疗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以及低收入家庭等用水户继续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