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15时20分左右,(广东)梅县法院民三庭在审理原告叶利芬(女,台湾台中人,48岁)与被告吴庆春(男,梅南镇人,47岁)离婚案。闭庭后,在原告对开庭笔录签名过程中,被告人吴庆春突然向旁听席丢出一颗点燃的自制爆炸物,随后,吴庆春又趁着现场混乱之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水果刀在原告身上的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猛刺数刀,致原告倒在地上,后吴庆春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自制爆炸物。经鉴定,原告叶利芬当场死亡,叶利芬的姐姐叶利珍受轻伤。目前,嫌疑人吴庆春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审讯,吴庆春初步交代:两人都是再婚,叶利芬原本是梅州市梅江区人。25年前,吴庆春与叶利芬认识并产生暧昧关系,吴庆春因此和前妻离了婚。吴庆春离婚后,叶利芬嫁往台湾(取得台湾籍),商量挣钱回来还清债务后与吴结婚。期间,吴庆春与另一女子同居。叶利芬丈夫去世后,2010年底,叶利芬回到梅州,并于2011年初与吴庆春登记结婚。婚后叶利芬又返回台湾,半年后叶利芬提出与吴庆春离婚。吴庆春因妻离子散、众叛亲离,遂心生怨恨,不同意离婚。2013年春节,吴庆春用鞭炮火药和薄不锈钢管自制成爆炸物,决心报复对方。4月18日晚吴携带三瓶汽油及自制爆炸物、水果刀到叶利芬二姐家附近守候预谋报复未果。
4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二人的离婚案。吴庆春带着准备好的自制爆炸物、水果刀,装在手提袋中,安检发出警报,吴庆春从手提袋中拿出一小束铁线,上交安检人员,混过安检,进入法庭实施报复行为。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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