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淘宝买的"尾单"系假货

2013年04月24日 13:56   来源:中国江苏网   黄勇
    23日,在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江苏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浙江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宁发布了江浙沪三地2012年的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情况。

    江苏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期公布了201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涵盖各个相关领域,引人深思。

    号称“正品、尾单货”,其实是假的百家好

    因网购价只有商场专柜的两到三折,很多市民喜欢网购品牌服装。不少网店销售号称是“正品、尾单货”,其实都是假冒产品,是一种侵权销售行为。

    2012年10月,因群众举报,南京市质监局浦口分局发现淘宝网店铺“豆妈—百家好皇冠店”涉嫌销售假冒百家好品牌系列服装。该淘宝店经营场所位于浦口区明发滨江新城小区334栋2201室和333栋1003室,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查获用于网店经营的电脑6部、物流单13箱、服装标牌1箱、标有“BASIC HOUSE”字样的胶带4箱、塑料包装袋6包、手提袋2包;现场查获大量标有百家好时装有限公司旗下品牌“BASIC HOUSE”和“Mind Bridge”的服装,包括大衣、上衣、T恤、短裤、长裤等,数量共计17170件,货值金额620余万元。经鉴别,查获物品均为假冒商品。

    “该案为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沈相熙领事特别对重拳打假维护韩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了感谢。”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蚂蚁搬家”式邮寄5669件侵权物品

    目前,网络销售侵权物品进出境已成常事,邮寄侵权物品日益严重。如一些人采取少量多批次“蚂蚁搬家”式手段连续邮寄,规避海关有关规定;有的利用伪报物品品名、夹藏,或采用晚间通关的手段,试图蒙混过关;有些人还挖空心思,采用断号使用邮件详情单的方式,利用分散、隔地邮寄的方法,防止批量邮寄产生联号而招致海关怀疑。

    2012年11月12日,金陵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当事人“DANNY”一次性寄往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的1389个平小包邮件中,查获各类侵权嫌疑物品6123件。经初步清点,上述物品涉嫌侵犯多个权利人拥有的“MAC”、“LV”、“Beats”、“RAYBAN”、“OAKLEY”、“GUCCI”、“PRADA”等82个商标专用权。根据确权情况,对使用“LV”标志的钱包、使用“Beats”标志的耳机、使用“RAYBAN”标志的眼镜等涉嫌侵犯了32个商标权的5669件物品予以扣留。

    经初步估算,所扣侵权嫌疑物品价值约合人民币51.63万元。这是南京海关一次性查获涉及权利人个数最多的一起案件。

    音乐网侵权国际唱片协会2240首歌曲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用了别人的歌曲就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要付版权费。

    然而,常州市“星吧音乐网”的经营人阎晓明,在未获得正规版权编号的情况下,从2003年至2012年7月20日,向网民提供各种歌曲、手机铃声等音乐下载服务,点击率达数十万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侵权国际唱片协会歌曲总数2240首。

    

    [十大典型案件]

    ●亚什兰许可和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北京天使专用化学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瑞普工业助剂有限公司、魏星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苏州洁星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于沈、赵赛楠夫妇销售假冒百家好品牌系列服装案;

    ●南京圣迪奥时装有限公司诉周文刚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赵学元、赵学保侵犯著作权案;

    ●销售假冒“洋河蓝色经典”、“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4·16”南京超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

    ●DANNY邮寄出境涉嫌侵犯知名品牌化妆品、皮包等商标权案;

    ●淮安“7·6”侵犯企业名称、生产销售假中药饮片案;

    ●常州“星吧音乐网”侵犯音乐著作权案。

    [相关新闻]

    知识产权案件年年攀升

    江南时报讯(记者黄勇) 2012年,江苏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五项指标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但记者也发现一个新问题:包括江苏在内的江浙沪三地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的数量大大增加,浙江增长比较快,超过了100%,上海和江苏也达到了50%以上。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认为,这是因为越来越多的权利人知道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己。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洪积庆则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再好,案件一定还会有,并且也一定会有大量的增长,“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全球领先,但苹果、三星每年也都要打保护知识产权的‘仗’。”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支苏平表示,这说明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应用能力在增强。

    [相关案例]

    苏州行业龙头状告海归博士后

    江南时报讯(记者李晓静通讯员宋华俊韩军)昨日,一起由企业与技术人员合作开发目标产品引发的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在苏州中院开审。庭审中,10余位省、市人大代表和技术开发人员参与旁听。

    2010年3月17日,专业从事眼科医疗器械研发、制作、销售和服务的苏州某视觉公司与休斯敦大学在校研读博士后的留学生李某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该项目合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一年后,李某提出辞职申请,双方产生纠纷。不久,李某分别于2010年7月13日和7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三项发明专利,其中两项已经获得授权公告。2011年6月21日,李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了另一家公司,并拥有李某申请的前两项发明专利。

    原告视觉公司认为,李某未经许可自行申请专利并转移给其另行设立的公司,侵犯了视觉公司的合法权益。被告答辩称,该三项发明专利均系李某自有知识产权。 

    2013年1月14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阎晓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查扣的涉案赃物予以没收。

    “用了著作者的歌却不给钱,还有谁敢搞创作?”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点评称,网络音乐侵权非常严重,收费已是大势所趋。该案还是网络音乐侵权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都相关的一个典型案件,也被文化部评为2012年度全国十大案件。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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