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11个一律" 整治干部作风

2013年04月26日 09:03   来源:扬子晚报   通讯员宁纪审 宁纪宣 记者孔小平
    近日,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违反〈改进市和区县(园区)、镇(街)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十一个一律”的规定〉的处理办法(试行)》,对违反“十一个一律”规定的5大类11种行为,将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刚性执纪,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免职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或同时给予免职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理办法》适用于市和区(园区)、镇(街)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控(参)股企业中从事公务人员违反“十一个一律”规定的,参照该办法处理。

    懒政散漫不作为慢作为将被问责

    属本级权限内审批和办理事项未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及受理后如需补充或修改材料,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一次性告知和补件等懒政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上班时间参加除集体组织外的任何形式文体活动等工作散漫行为,可给予免职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开会发礼品、机关相互宴请将受严肃处理

    接受呈报审批和办理事项的企业或个人的吃请和礼品、礼金、礼券等行为,调研、执法、检查和考核等工作中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礼券等行为,召开会议发放礼品、安排宴请和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安排食宿等行为,机关之间相互宴请和送礼的行为,工作人员之间用公款宴请和送礼的行为,可对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免职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该公开的不公开将要追究责任

    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未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或发布的行为;将内部文件、批件和会议决定等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透露给相关涉事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将给予免职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用车用房可给予免职等处分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配备车辆、配备(装饰)办公用房的行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占用(借用)下属单位、企业或个人的住房、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和车辆的行为,可给予免职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政府采购、工程投标等打招呼批条子将受追究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子女、亲属和身边人以及企业或个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设计、中介服务、土地拍卖、资源交易、工程投标和动迁拆违等方面打招呼、批条子等行为,可给予免职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新闻附件

    南京市“11个一律”

    一、属本级权限内的所有审批和办理事项,一律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受理后如需补充或修改材料,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一次性告知和补件。

    二、党政机关及系统(行业)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呈报审批和办理事项的企业或个人的吃请和礼品、礼金、礼券等。

    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律于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或发布;但不得将内部文件、批件和会议决定等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透露给相关涉事企业和个人。

    四、党政机关及系统(行业)工作人员一律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在上班时间参加除集体组织外的任何形式文体活动。

    五、党政机关部门及系统(行业)召开会议一律不得发放礼品、安排宴请和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安排食宿。

    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和考核等工作,一律不得接受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礼券等。

    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占用(借用)下属单位、企业或个人的住房、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和车辆。

    八、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配备车辆、配备(装饰)办公用房。

    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为子女、亲属和身边人以及企业或个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设计、中介服务、土地拍卖、资源交易、工程投标和动迁拆违等方面打招呼、批条子。

    十、党政机关之间和系统(行业)内机关之间,一律不得相互宴请和送礼。

    十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和系统(行业)内工作人员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宴请和送礼。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一律就地免职或作出处分,欢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媒体举报、监督。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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