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局:社保物业公司可随时剥离

2013年04月26日 09:38   来源:广州日报   阮元元 王晓芳

  社保基金从1982年至今直接和间接投资了145个项目,共计17.65亿元;

  目前已收回本金并增值10亿元,已全部返回基金

  日前,有网友爆料称,市社保局违反国家规定,挪用社保基金开办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保物业公司”),旗下开设发廊、宾馆等。

  记者昨日从社保局专门召开的通报会上获悉,市社保局确实占有该公司70%的股份,当初注册公司用的500万社保基金在1996年已经归还。而社保基金从1982年至今直接和间接投资了145个项目共计17.65亿元,目前已收回本金并增值10亿元,并全部返回基金,而社保物业公司也已做好剥离准备,但其所承担的社保卡管理服务和12333电话咨询的社保辅助服务目前仍难剥离。

  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证实,目前社保基金盈利的部分全部回到社保基金中,管理费结余的部分全部上缴财政,两者没有关联,社保局没有设“小金库”,参保人不用担心基金安全。

  回顾:

  承认持股社保物业公司

  对于网友反映的情况,市社保局解释称,1994年,原社保局以社保基金出资,与深圳海天出版社融资兴建海天综合大厦。为了保障全市社保服务24小时不间断,社保物业公司于1995年11月成立,以500万元社保基金为注册资本,目前由该局持有70%的股份。

  同时,在之后的1998年1月,国家相关部委联合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后,市社保局便停止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其经费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据其介绍,500万元的注册资金及4.08万元的利息在1996年就已归还给社保基金,市社保局又从社保基金以外的经费中拨入资金和资产,保障社保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

  1

  问:提取社保基金办公司是否违规?

  答:当年提取的是工伤保险基金,不违规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对记者表示,社保局早期并不是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根据1983年的《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可以从社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日常经费开支。

  有媒体发问,原国家劳动部于1993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当时的社保局使用基金开公司是否违规?

  黄险峰回应,该规定是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原社保局用来开办物业公司使用的注册资金来自工伤保险基金,与该文件没有抵触。

  2

  问:从社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作公司运营是否合法?

  答:合法,要保证社保物业公司不亏损

  黄险峰认为,在1983年至1998年间,相关规定均允许社会保险机构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日常开支”。那么社保物业公司属于“日常开支”项目吗?

  “我记得1995年的时候,彩田路这边全是农田,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大楼的安保、保洁、消防等根本无法进行,可以说不开物业公司大楼就无法运作。”黄险峰说。因此,1996年1日,原社保局用管理费补足社保物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与政策不抵触。

  而黄险峰表示,社保物业公司当时自负盈亏,开设宾馆是其“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保障物业公司不亏损、正常运营才能避免长期依赖管理费的不断投入。

  3

  问:管理费结余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明细可否公布?

  答:社保基金共投资145个项目共计17.65亿元。

  1982年至1996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直接和间接投资了145个项目共计17.65亿元,多数是短期项目。从1996年开始停止对外投资并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回收,2003年已完成绝大部分的清理,最后一个于上月清理回收,至今共收回本金及收益27.25亿元,增值近10亿元已经全部返还社保基金。

  黄险峰说,1996年后社保基金按国家的规定购买国债和存放在银行,没有其他投资项目,近三年利息收入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四成。1999年原社保局管理费停止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结余资金已全部上缴市财政。黄险峰表示,社保物业公司开办以来经营稳定,没有负债和对外担保,但具体盈亏明细还需进一步了解才能公布。

  4

  问:为何将社保业务交由“自有公司”负责而不进行招投标?

  答:深圳目前不具备承接社保服务能力的公司

  市社保局此前曾对外表示,由于历史原因,社保物业公司未被纳入深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的划转范围,而其所承担的社保卡管理服务和12333电话咨询的社保辅助服务目前仍难剥离。该问题何时再次向相关部门提交,何时给出“日程表”?黄险峰表示该问题超出其回答范畴。

  但在昨日的通报会上,黄险峰表示:“目前社保物业公司没有项目、没有负债,也不存在公职人员转换身份的问题,其实准时做好了移交剥离的准备。”市社保局曾于2008年将问题提交至市政府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但由于历史原因该问题最后无人问津。

  即使企业无法与社保局剥离,该公司已成立近20年,在此期间为何12333电话咨询业务和社保卡管理服务这两块服务留给了“自己人”,而没有进行招投标?

  对此,黄险峰表示目前并未发现深圳出现了具备有承接该项服务能力的公司。“首先12333咨询服务上岗前需要3个月的专业培训,目前没有公司有这种专项培训。”他进一步解释,另外社保制卡服务由该公司负责进行“信息匹配”后移交公安部门的工作:“如果招投标,至少是一年换一次,交换接手还会出现真空期,无法保障市民的信息安全。”(记者阮元元 通讯员王晓芳)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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