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00人以上企业应设劳动争议调委会

2013年04月26日 10:40   来源:南京日报   肖姗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今后,江苏省凡是3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都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处理非公企业劳动争议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各地依托工会组织,在职工300人以上的规模非公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人数300人以下的非公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资双方共同推举职工代表担任调解员专门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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