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未入住也得全额缴费 住户可依法维权

2013年04月26日 13:57   来源:西海都市报   郑思哲
    “我都没拿到钥匙,怎么可能入住?”近日,市民唐先生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称,他所在的海湖新城到现在都没给他钥匙,物业还要收他全额的物业费和暖气费。

    唐先生说,他是2012年10月份收到的入住通知书。但由于单位工作忙,一直都没有去办理相应的入住手续。直到今年4月份,他才去领钥匙。可物业公司就要收取唐先生全额的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如果不交费,就不给钥匙。唐先生说,都没有入住,也没有享受物业的任何服务,怎么就要交全额的物管费和采暖费呢?

    管理海湖新城的青海鼎玉美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小区确实在住户领钥匙的时候,要求住户交全额的物管费和采暖费。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的,按应交纳数额的百分之七十收取物业费。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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