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商事登记改革或5月出台后续方案

2013年04月26日 09:13   来源:南方日报   张培发

  顺德拟于5月份出台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权责一致、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明晰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昨日,该区举行问计问策会,邀请顺德区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及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评议。

  经营户“抢跑”开业暴露监管不足

  “商事登记改革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特别在今年1月商事登记扩面至个体户后,商事主体数量大幅攀升。”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黄坚强说。数据显示,1-3月全区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1531户,与去年同比增加42%,个体户新设立为2275户,同比递增24%。

  与商事主体同步增长的是,顺德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黄坚强说,改革前,行政许可是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经营者不办理就拿不到营业执照。改革后将特殊经营项目的许可审批改为后置,但同时亦延伸出一种令人忧虑的情况,一些经营户在没有办全所有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就“抢跑”开业,势必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与此同时,顺德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也面临人手不足难题。

  此外,顺德现阶段监管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部门内部监管业务的整合也未能全面实现,更谈不上部门间的整合和数据共享,严重制约监管效能的提升。黄坚强说,目前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改革的转变,单纯依靠行政部门的力量实现全面监管并不可行,必须创新监管模式。

  准入环节将实施“双告知”

  《方案》明确,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权责一致、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明晰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各审批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监管职责:经营范围或经营场所等经营事项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监管职责由市监部门履行。

  为了促进“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方案提出实行准入环节“双告知”,一方面在核发营业执照时,根据申请人的经营意向,在受理环节告知申请人从事相关经营须取得的必要行政许可项目,防止无证经营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利用并联审批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把商事主体的登记信息即时告知相关部门,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商事主体的登记情况,跟进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顺德将对商事主体实行分类监管制度,分类设定不同的监管要求,分类风险越高,监管越严格,并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和除名制度,夯实经济户口数据。同时,该区将推动部门职能向社会转移,培育专业技术类社会组织,使其承担行政监管中的信息采集、风险预警、技术支撑作用,让政府行政更加专业化,更具权威性,同时发挥法定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的自律功能,促进行业自律自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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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释疑

  1、商事登记改革将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变后置,会否导致大量企业有照无证?

  “有照无证”比“无证无照”更易纳入监管

  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正在推动并联审批和企业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目录建设,凡是企业要办证照,都会通过该局窗口以及系统获知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哪些证照。企业也清楚如果是属于特殊经营项目,没有许可证是不可以经营的。改革近一年来,商事主体办照之后,不去办证的比例还是比较少的。退一步讲,就算是存在有照无证的情况,也总比无证无照的要好,因为通过降低注册门槛,企业主都来办执照,该局就可将登记信息告知其他许可部门,通过事后监管来促进这些主体办证。这也可以预防有些食品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发生之后,出现政府部门连企业在哪里都不清楚的情况。

  2、改革将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会否造成注资不到位甚至空壳公司存在?

  只要不对相关利益人构成欺诈,空壳公司也应允许存在

  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在目前交易之中,注册资本已经没有太大意义,因为注册资本是股东以其认缴额度对公司和债权人负责,如果一个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但经过几年经营,最后亏损到净资产只剩200万,那么再跟这个公司签合同借钱,这1000万的注册资本就没有意义了。现在银行、合伙人或贷款公司,更加看重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抵押物和信用度,所以政府关注的信息是实收资本。从某个意义来说,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可更加有效避免企业在登记时为了达到注册资本的门槛,跟中介公司合伙进行虚假注册,或者注资之后立刻抽逃资本的现象。

  该负责人还表示,至于空壳公司,只要是合法登记合法注册,并且没有对相关利益人有欺诈的行为,在今天这个市场经济高度化的今天,他们都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这种现象在香港和新加坡都有。

  3、改革放开经营场所限制条件,会否对违章建筑拆迁工作造成障碍?

  经营执照并不具有土地证功能

  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给商事主体发放营业执照,并不等于房产证或土地证,执照只是给予经营者经营的资格,并不代表政府承认建筑物具有合法性。为了避免误解,该局要求经营者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这个场所只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并不能作为政府拆迁索偿的依据,如果政府要征用或拆迁的时候,必须重新到该局办理场所的变更或注销的手续。

  南方网编辑:钟素萍

  作者: 张培发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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