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曝光2012年涉税违法大案:"发票"违法占七成

2013年04月26日 06:42   来源:广西日报   

  广西新闻网记者 骆万丽 通讯员 颜 频 谢 宁

  4月25日,自治区国税局对2012年全区国税系统查结的7个案值较大、在社会以及几个重点税源行业有一定影响的典型涉税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这些公开曝光的涉税案件,以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要形式,作案手段隐蔽,案情较以往的案件更为复杂。

  七成案件涉及“增值税发票”

  案例:

  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期间,南宁市鑫尔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支付票面金额7%-10%不等的费用,让与其没有实际购销业务往来的广州、深圳、江门、钦州等地11家企业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88份,金额3988.88万元,税额678.11万元,价税合计4666.98万元,并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2010年2月28日已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4.08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634.03万元。

  处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634.03万元,加收滞纳金235.45万元,合计869.48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另外,南宁市鑫尔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南宁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罚金5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点评:

  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今年公布的7起典型案件中有5起与增值税发票有关。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而且是一种流转税,涉及范围环节繁多,也给不法分子偷漏税行为带来了可乘之机。

  南宁市鑫尔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涉税案是近年来我区乃至全国破获案值较大,法院判予重罪的一起发票犯罪案件。南宁市国税局对此案的专案稽查时间长达1年零7个月。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有着严格的处罚措施,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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