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药店买药,不能全部刷卡,还要向药店支付部分现金。缴纳医保费,办理医保卡的初衷不就是方便百姓吗?为什么还要我们付现金呢?”西宁市民闫先生说。
家住西宁市的闫先生是一名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退休的职工。他向本报反映,用海西的医保卡在西宁一些定点药店买药时,经常会被店方要求支付部分现金,前不久他买了100元钱的药,就只能从医保卡上刷90元,另外自己还得支付10元现金。闫先生对此十分不解,药店工作人员解释说,海西州医保局就是这样规定的,药店也不知道原因。
闫先生说,缴纳医保费,办理医保卡的初衷就是方便百姓,况且医保卡上的钱也是职工自己的。为什么买药时不能全部都刷医保卡呢?海西州医保局让药店收取部分现金有没有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呢?
4月26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海西州城镇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孙雷,孙雷说,按照我省的相关规定,“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药和乙类药等,甲类药品是指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
“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全部计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需要自付一部分费用,再计入报销范围,目录外的药品为自费药品(丙类),不予报销。海西州要求各定点药店严格执行省上的规定,要求购买乙类药品人自付部分现金,而丙类药品不予报销。另外,这样做还能防止个别定点药店违规用医保卡刷药品以外的东西。因此,海西州的职工在使用医保卡买药时如果不能全部刷卡,是因为买的药品中有乙类药品或自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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