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教育界人士对“研究生收费新制度可能不利于寒门学子”的担心,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新的政策措施实施后,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上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得到提高,从制度上根本保证研究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今年2月28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要求,新的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原则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该负责人详细解释了这笔账:一是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从2014年秋季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补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二是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是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四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
该负责人表示,对研究生收取学费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研究生教育原收费制度不健全,既不利于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也阻碍了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完善和研究生财政拨款的增加,不利于激励研究生珍惜机会潜心学习和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强调,不管是中央高校还是地方高校,都要从事业收入包括新增学费收入里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生奖助工作。对于不重视研究生资助工作,不按要求落实投入责任,不按要求计提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的省份和学校,教育部将减少该省份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建立奖惩机制。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