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也是难度较大的一次税制改革,从今年8月1号起,陕西省交通运输业和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广播影视制作等部分现代服务业将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新增价值的一种流转税,与营业税相比,可以降低税负,同时减少重复征税现象。以一家一年运费收入为500万元的交通运输企业为例,当年应纳税额为15万元,而如果改为增值税,按照试点方案,只需要缴纳九万七千元,税负比原来减少五万多元。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会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而且会助推产业融合,支持我省农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同时还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据我省相关部门前期测算数据统计,将有96%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持平或下降,最多将下降40%。
目前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国税、地税部门提出了试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已投入到全面落实推进试点工作中。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