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日(出票日期)起,南航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由上个月的70元调整至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130元调整为110元。
同时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旅客乘坐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亦同步下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维持30元不变;800公里以上航段由60元调整为50元。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此次调整是南航自4月5日调整燃油附加费以来的第二次向下调整。(黑龙江晨报)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