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未满10岁儿童不得独处引争议

2013年05月03日 08:41   来源:人民日报   贺林平
    未满10岁的儿童不能让其独处、也不得交由未满16岁的人代为照顾,学校布置的家庭作业不能超过国家规定量……这些细致而严格的规定,来自《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简称草案),日前已提交市人大审议。不过,这一堪称“史上最严”的儿童保护条款,出台后却未收获预期的一致喝彩,其中某些规定的“不可行性”,反而引发网友的吐槽和家长的疑惑——保护孩子的初衷虽好,但如此“一刀切”的要求,究竟能不能从法律纸面走进社会现实?

    ——编者

    政府出严规

    细化父母和监护人义务,未尽保护的要负法律责任

    家长不得让未满10周岁的子女独处,不得交由未满16周岁、或者有法定传染病、或者身心有严重障碍、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安全的人代为照顾——近日,《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甫一出炉,这条“未满10岁不得独处”的严规立刻在微博“走红”。

    其实,早在2012年2月,广州市人大法工委和共青团广州市委就联合启动了《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的立法。今年4月23日,草案正式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议(一审),被列为2013年立法计划项目。

    记者了解到,每到夏天,广州不少地方会发生未成年人游泳溺亡事故,或因疏于照看发生小孩被车撞等悲剧。“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判断自己行为,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严加看管,不得让其独处或委托不适宜的人代为照顾。”有专家解释说。而按照草案的规定,父母或监护人让10周岁以下儿童独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组织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这次的草案,不但“严”而且“细”,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方方面面,包括中小学减负、教师管理、网络防护、托管机构监管等。比如,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户外体育锻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校车应当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接入教育部门的监控平台等。针对近几年频发的未成年人在学校门前遭受伤害的事件,草案还特别规定:早7时至晚6时,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以应对不少家长忙于上班,不能按时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实际困难。

    而在社会保护方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未成年人流浪街头的,向民政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发现适龄未成年人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及校车存在超载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向教育部门报告。

    “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用立法的手段厘清了家长、学校、社会等对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同时明确了未尽义务的法律责任。”广州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如此解读草案的意义。

    家长有话说

    受条件所限,“一刀切”要求难以遵守,规定恐流于纸面  

    “我们八九岁的时候就帮着爸妈带弟弟妹妹了,现在未满10周岁不得独处,这现实吗?连这也要罚,未免太严厉了吧!”听说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广西籍外来务工人员岑信宇挺高兴,但看到某些条款,却直摇头。

    岑信宇坦言,自己的儿子今年刚上小学,已经很懂事。平时他们夫妇俩忙于工作,儿子放学后,常常是自己先回家,关好门边做作业边等父母回来。“如果不让他独处,难道我每天还要提前回家,或聘个保姆看着他?这哪是我们外来务工人员负担得起的?”

    记者了解到,像岑信宇的问题,在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广泛存在。虽然一直以来,因对随迁子女监护不善而引发的悲剧时有发生,但大多数受访者都表示,考虑到中国的发展阶段和当前的社会现实,“一刀切”要求“不得独处”未免太过严厉,无法完全遵守。

    不仅外来工,这样一条规定,很多白领也很难做到。在广州一家网站做编辑的甘甜说,现在都市白领工作都很忙,能照顾孩子的情况下,当然尽可能两全,但如果孩子大了一些,也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偶尔独处也是难以避免的。“我们五六岁就独自上街打酱油了,那你说现在让孩子去楼下超市买个东西,算不算‘独处’?”甘甜说,在她老家农村,父母忙于农活,孩子们都是三五成群自己去玩的,如果按这个规定,找谁去“代为照顾”呢?

    一些市民更是担心,草案这种“善待儿童,保护孩子”的良好初衷,会不会像之前广州出台的控烟条例那样,因为“不现实”、“难实施”而流于纸面?

    网友“王玉初”认为,未成年人保护不能只靠法律,如何切实地付诸行动才是关键。“就目前来说,很少有人对邻居单独留孩子在家进行举报。在当前这种矛盾多发、情势复杂的社会下,警察是否有足够精力与人手来管这样的事情?执法惩戒监护人与保护孩子的亲情之间的微妙关系如何权衡?这都是不小的考验。”

    执行难度大

    草案落地需配套措施跟进,引入社会组织解决托管难题

    “以前经常看到介绍,国外家长如果单独留幼小的孩子在家,邻居会举报到警察那里,警察会给予干涉,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剥夺家长的监护权。我们距此,还有很多路要走。”在很多人看来,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要超越纸面文章走向“实然”,从根本上要依赖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和社会成员意识的提升。

    而在现实层面,草案的落地与执行,显然需要更多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补充。首位来自农民工群体的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建议,可以在社区成立专门的托管站,吸纳义工和志愿者参与,为外来工子女服务,外来工自己也可依托托管站组织互助,辅导孩子的功课,并监管他们的安全。

    针对当前市场上鱼龙混杂的营利性托管机构,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强透露,草案已规定,授权市政府制定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对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及时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理;对无证经营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孩子》杂志主编严凯则呼吁,解决未成年人托管问题,要引入社会公益组织,特别是拓展政府补贴的公益组织主导的微利性托管。“相比于市场托管和学校托管,社会公益组织有明显优势。比如外来工务工群体,有部分家庭承担不起市场所要求的托管费用,就可以让社会公益组织做托管工作。公益组织除了能满足保障孩子人身安全的最低要求之外,还可以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至于如何让社会组织参与进来,他认为这需要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度指引,也应该采取竞争机制,让有能力有责任的机构暂时托管。

    有专家表示,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政府和企业也应当更多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比如,街道路面下水井盖时有时无,且没有围护和提醒,给未成年人造成危险,这就暴露出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疏漏。而未成年人保护,正是要从这些小事做起。”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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