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并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第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加强民主法治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依法治市,努力建设良好法治环境。2012年,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在中共重庆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坚持科学立法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紧紧围绕“314”总体部署和“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坚持“急需先立、质量第一、成熟优先、立改废译相结合”原则,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广泛征集立法建议,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全年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制定政府规章6件。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建设。为了规范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草案;为了加强民用机场管理,制定了《重庆市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建设。为了规范邮政市场秩序,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重庆市邮政条例》草案;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市畜牧业发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
——推进社会服务和管理制度建设。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重庆市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制定了《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办法》。
——推进保护生态环境制度建设。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草案;为了加强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保护三峡水库生态环境安全和运行安全,制定了《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活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风景名胜资源,制定了《重庆市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
——推进政府自身制度建设。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草案;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制定了《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规范行政权力 促进行政机关规范高效运行
——全面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市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95万余条(卷)。其中,政府网站公布信息4.8万余条,档案馆公布档案80.62万余卷,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传单、板报等其它方式公布信息21.5万余条。全市政府机关共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150余个。
——召开了重庆市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长黄奇帆强调,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对全市及各区县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再一次进行全面清理;二是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分配制度,在市和区县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改革;推进预算决算公开,让群众知晓财政的每一笔钱是如何使用的;三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从机制上减少和遏制“设租寻租”行为。
——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了法治政府建设“硬约束”。其中,对市政府部门考核分值提高到5分,首次对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经考核,有18个区县(自治县)政府和20个市政府部门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考核结果为先进。
——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26次,重大事项均听取了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把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标准。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试点、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等涉法事务处理方面,市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的作用,凡属涉法事务均要求法制机构参与处理。2012年,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处理各类涉法事务400余件次,一批重大涉法事务在法制轨道上得到妥善处理,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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