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沈阳新建住宅小区人口超过6000人就应配建一所幼儿园,而且幼儿园将和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日前,沈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标准,同时配建的幼儿园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园需求。
新建小区规划居住6000人就配建1所幼儿园
《意见》要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规划居住人口、幼儿千人指标(30座/千人)和百户指标(8.5生/百户)测算出的生源数量统筹规划。
沈阳市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为最小6个班型,幼儿园人数180人,如果按照幼儿千人指标(30座/千人)计算,规划居住6000人的小区就应该配套1所幼儿园。按照2.8人/户人计算,这个小区超过2143户就应该建一所幼儿园。
在幼儿园规模方面,根据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生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15平方米。
但《意见》明确,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当配套标准超过12班型时,一般情况下,应设置2所或2所以上幼儿园。也就是说,当人口超过1.2万人时就应该设置2所以上幼儿园。
规模小的小区可同邻近小区联合规划
不是所有的新建小区都能达到6000人标准,对此《意见》明确,如果小区开发规模较小,不能独立设置幼儿园的,可采取单独选址、改建、扩大现状幼儿园或同邻近小区联合规划建设。
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的公共资源,沈阳市将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对有条件扩建的现状幼儿园,划定扩建用地,用于幼儿园建设。
对城市中心区来说,建筑容量较大、用地较为紧张、各项环境条件很难满足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安全的地区,将由规划国土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确定幼儿园设置方案。
新建幼儿园从规划到验收全程有约束
为了确保配套幼儿园建设,不成为“烂尾工程”,沈阳市将从规划到验收上全程进行约束。
规划国土部门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将对达到配套建设幼儿园规模的住宅区,根据规划条件明确该地块配套幼儿园项目的班型、建设规模等控制要求,同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由土地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担配套建设任务。
一个优惠政策是,配套幼儿园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开发建设单位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但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要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区,要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幼儿园建成后,规划、发改、房产、教育等有关部门将进行竣工验收,否则将影响整个住宅项目的验收。(《华商晨报》记者 岳巍)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