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 冯耀华/文 徐天保/图
一家商铺摆出的食品添加剂琳琅满目
核心提示
从5月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解释》提到,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也应定罪。然而,如何监管食品添加剂滥用,一直是个难题。两年前,南宁市工商部门试行销售食品添加剂“实名制”进行监管。然而,记者近日探访食品添加剂市场发现,由于经营者和买家都不愿意配合,而工商部门对不实行的商家又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理,使这一制度形同虚设。
体验:
不用登记就可以买到添加剂
南宁市的南京路、中华路、华西路是食品添加剂销售较为集中的地方,这里众多的食品添加剂专营店铺汇集了国内众多的食品添加剂品牌。5月7日,记者以一名饮食店老板的身份来到这里体验购买食品添加剂。
在中华路某大型食品原料店里,当记者走进时,一位店员热情地迎上来招呼记者。问清记者想买的是制作馒头包子的添加剂后,店员把记者带到了货架边逐一进行介绍。“在你们这里买添加剂要不要登记身份资料呢?”记者随口问道。
“不用的,我们这里没这个规定。”店员回答。
“工商部门不是规定要登记的么?”记者再问了一句。此时,店员立刻改口道:“如果你想登记也可以,随你便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南京路上的一家食品原料经营店。询问了一瓶添加剂的价格后,记者同样问店员,是否需要登记身份证信息时,店员也说“不需要”。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购买食品添加剂时,没有哪家店铺主动要求记者登记身份信息,只有当记者提到销售实名制时,店员才勉强答应登记信息。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