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修正案列出一些延长收费的理由。那么,公路收费年限到后,是否会实现全线免费?我区的公路还有几年收费期满?5月9日,广西的业内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广西大多收费期没过半
修正案内容:“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解读:我区属于西部地区,一直以来执行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30年的标准。所以说,这对广西各条高速公路的收费状况不会产生新的影响。按照这一标准,我区于1997年5月最早建成通车的桂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至今收费年限也不过16年而已。我区其他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车时间都晚于桂柳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更是远远未达到30年。
收费期满仍需养护费用
修正案内容:“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解读:按照修正案的相关条例,我区乃至我国所有目前仍处在收费阶段的公路,都将有可能不会按时结束收费。自从2012年开始实施的国家法定节假日,7座以下小客车免费通行公路政策;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政策……这些都成为公路收费延期的理由。
以政府还贷公路钦防(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间至钦州港段为例。该路于1997年10月通车,收费期限为20年。按理来说,该路将会在2017年结束收费期限。但是由于该路目前正在进行改扩建工程。因此,改造完成后,收费年限将有可能会延长。而目前我区高速路中桂柳、柳南、南北等高速公路都在改扩建。
业内人士指出,收费年限是否应该延长,应该有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公开、透明的审核。如果经过核算,建设成本已经完全收回,那么收费年限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再延长。
不过,即便延期,也有到期的一天。业内人士表示,到期了,理论上就相当于收费终止。但是,也不太可能出现公路全免费通行的状况。他表示,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收的“费”,主要用于还本付息、养护成本、管理成本3块。到期后,最大一块的还本付息费用没有了。可是我国的公路是属地管理,以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来说,许多地方政府无力承担所有公路高额的养护、管理费用。
因此,收费期满后,即便运营公司撤出,收费公路很有可能依然对通行车辆需要收取一定的养护费用。当然,国家对养护管理费用有明确的标准,这一标准将比原来的收费标准低许多。
社会资本建路必须回报
修正案内容:“非收费公路的发展资金由公共财政承担;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发展资金除公共财政投入外,可利用社会融资方式筹集,通过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偿还。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权益以外,收费公路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解读:时至今日,整个广西没有一条高速公路项目完全收回建设成本。我区包括桂梧(桂林至梧州)、百隆(百色至隆林)、六宜(六寨至宜州)等路段上10余个已建成的高速公路项目,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个别项目甚至年亏损近亿元。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路段车流量太少,所收通行费不足以满足还贷付息及养护管理费用开支。
业内人士指出,公路的公益属性自然不可磨灭。但是既然吸引了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就必须给予对方相应的回报。如果能由政府将公路收费进行统筹,在公路建成后,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建设者回报,则更能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加入公路建设,也能加快完善路网。
(卢冬琳)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