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0日电(记者王文迪)近年来,我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也面临新挑战。日前在河南召开的全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提出,要牢牢抓住创新农村经营体制这条主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农经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农经工作在加强政策指导、探索制度创新、强化工作手段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为完成整个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迈出新步伐。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稳定,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并呈现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的趋势。到2012年底,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78亿亩,比2011年底增长22.1%。在全部流转耕地中,流转入农民合作社的占15.8%,比2011年底提高2.4个百分点。在105个县(市)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为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累了经验。
二是农民负担监管取得新进展。组织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对一批问题突出的县(市)实施综合治理,有效解决了行业性、区域性农民负担问题。坚持开展农民负担年度检查,推动了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全面推开和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到2012年底,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1697亿元,建成村级公益事业项目136万个。
三是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得到加强。全国已有20个省份统一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初步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全国有27个省份3万多个村开展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全国村集体财务公开的比例达到98%以上,比较规范的超过70%,90%以上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
四是农民合作社发展迈上新台阶。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10多万家,11个部门联合评定了6663家全国示范社。截至2012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68.9万家,实有成员达5300多万户。
五是农业产业化深入推进。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为关键,完善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优化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环境。到2012年底,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30万个,带动农户达1.18亿户,农户加入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2800多元。
六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已有良好开端。积极推动服务模式创新,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多元服务主体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全国公益监管服务机构15.2万个,经营性专业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
七是农经体系建设和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以增强服务能力为导向,加强农经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下发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全国农经信息化技术装备、平台建设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加强。
--创新农村经营体制面临新挑战
陈晓华指出,一些新情况新变化表明,我国农业发展真正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真正到了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转变的新阶段,工农、城乡关系真正到了深度调整和互动融合的新阶段。
一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迫切要求。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转移,农业劳动力由长期过剩变为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短缺,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新农村建设缺人力问题日益普遍。经营规模上不去,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不提高,今后“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就难以破解。
二是随着农业分工分业的发展,克服分散经营的局限性,对提高农业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提出了迫切要求。虽然通过土地流转、生产集约等方式,农业经营规模可以逐步扩大,但由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小农与大农并存、专业户与兼业户并存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即使全国2亿农户只剩下5%从事农业生产,其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也只不足200亩。
三是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加快,对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的合法经济利益提出了新要求。比如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加强监督、确保这些政策落到实处的任务越来越重;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保护不够,违法违规征地、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等。
四是随着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对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保障农民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提出了新要求。广大农民群众要求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越来越强,对参与社会事业的意愿日益迫切,对村内事务实行自我治理的自觉度越来越高。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陈晓华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牢牢抓住创新农村经营体制这条主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第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重点是稳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引导土地流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加强纠纷仲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能力。
第二,加强重点领域农民负担监管,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进一步拓展监管范围,防止农民负担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强化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
第三,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积极推进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建设。加强“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果。
第四,鼓励发展多元化、多类型的农民合作社,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把加强规范化建设放在首位,力争办一个成一个,让合作社真正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抓好示范社建设,各地要以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为重要抓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进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同时,加强指导服务。产销衔接,帮助合作社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人才培养,为合作社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开展联合与合作,重点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发展联合社。指导农民兴办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社。
第五,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深入推进扶持政策落实,重点围绕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兼并重组、上市融资、订单基地贷款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研究加大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力度,争取有所突破。各地要加快出台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研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典型经验,总结推广一批利益联结机制典型模式,示范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第六,发展新型服务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大力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重点围绕委托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公益性服务的有效机制、免征农业经营性服务营业税的条件等,提出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有效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等多种经营性服务组织的作用。二是扎实开展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在全国选择一批领导重视、基础较好、经验具有普适性的县市,从培育服务主体、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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