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日前,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公斤米、0.5公斤食用油和170元定补金或全部以货币形式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提高到全部以货币形式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各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适度提高,提高幅度由各县人民政府确定。
据了解,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后,各城区、开发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需资金由南宁市财政和各城区、开发区共同负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补助90元,不足部分由各城区、开发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各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需资金,市财政按原规定给予每人每月补助30元。
(记者贾经纬 通讯员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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