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学开车 突发脑出血死亡
一审判决驾校担责10% 双方不服提起上诉,此案昨天二审开庭
驾校违规组织学员上高速长训,结果学员突发脑出血死亡,学员家属认为是精神紧张导致病发,向驾校索赔27万余元,一审获赔9万多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院开庭二审。
案情回放:男子长训时发病死亡
2010年8月29日,张先生(化名)与深圳市粤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某驾培公司)签订驾驶培训协议书,由粤某驾培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张先生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及实操培训。2011年7月22日,张先生参加粤某驾培公司组织的到韶关的长训,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时,张先生突发脑出血,最后入院急救,6天后死亡。
张先生的妻子及子女认为,粤某驾培公司违规安排张先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导致其精神高度紧张,从而发病死亡,且张先生在发病时,粤某驾培公司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缺乏对学员有可能发生身体损伤、突发疾病等事件的预见,没有配备急救药品设备,没有安排相应的现场急救人员,现场施救存在疏漏,侵犯了张先生的生命权,因此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27万余元。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