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全省CPI同比上涨2.2% 比全国低0.2个百分点

2013年05月10日 00:00   来源:安徽日报   

  4月份,安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2%,涨幅比上月高0.6个百分点,低于本月全国平均涨幅0.2个百分点。

  据测算,在4月份2.2%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上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因素大约各为1.1个百分点,显示出物价走势仍将保持平稳态势。 1月至4月,全省CPI累计上涨2.1%。专家介绍,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关系群众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既要管理好通胀预期又要保持经济增长,应是调控的方向。一要继续巩固农业生产,保障食品供给,减少流通环节和降低流通费用;二要推动经济战略性调整,提高企业应对成本上涨的能力。 ( 胡旭)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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